离婚时承租房的分割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时,公房使用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使用权?
法发[1996]4号司法解释认为,在以下九种情况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