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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X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

时间:2011-04-23
 
 
尊敬的各位专家:
本次鉴定患者叫胡XX,女,现年65岁,家住XX村民小组。
患者于2009年11月16日到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做甲状腺瘤切除手术,术后即出现声音嘶哑、呼吸困难症状。直至今日,上楼梯、爬坡都很困难,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
手术后,由于症状明显,患者和家人即找到主治医师,要求做相应处理,但主治医师却告知症状与手术无关,要求进一步观察,并建议作心脏功能检查。
出院后,由于声音嘶哑、呼吸困难症状一直没有恢复,患者和家人再次找到主治医师,其建议到州医院就诊,2010年2月3日到文山州人民医院做电子鼻咽喉镜检查,报告单提示:右侧声带麻痹。专家还告知可能是心脏问题,建议做心电图、心脏B超,背心脏振动包。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的病因结论。
为查清病因,在家人的安排下,患者和家人于2010年2月5日到昆明找到几位专家诊疗,专家在完善相关检查后诊断为:症状系甲状腺瘤切除术致喉返神经损伤,与心脏无任何关系。我们认为,由于甲状腺手术造成的喉返神经损伤主要有非横断性喉返神经损伤和横断性喉返神经损伤两种。对于前者,是由于缝扎、结扎、瘢痕和纤维索条压迫所致,需要立即拆除神经干上及神经周围的所有缝线、结扎线,分离松解切除神经周围的瘢痕组织,切除压迫神经干上的纤维索条。对于后者,常伴有远、近断端间的长度不一的缺损,短距离的喉返神经缺损经充分游离近、远端神经后,可在无张力状态下采用显微外科神经对端吻合或轴突吻合技术予以修复;神经缺损较长,需要神经移植或套管术修复的方法。
因此,在甲状腺手术后即出现声嘶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进行处理,除术中曾显露喉返神经全程,证明确无损伤外,需考虑及时再次手术探查并采取必要治理措施。
在得到省内权威专家的意见后,我们找到医院进行交涉,医院把甲状腺手术的方式、可能引发的后果以及处理方式均作了介绍和解释,并且认为喉返神经损伤系甲状腺手术中常见情况,这与之前的解释完全不一致,说明之前主治医师不知道完全出于推卸责任。
我们认为,医院在本案中存在两点过错:
1、按照专家的意见,甲状腺瘤切除术是比较常见、成熟的手术,在手术中认真细致,手术致喉返神经损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作为外科医生,在手术中操作不当造成了本次损害后果,在出现损害后果后,医生是知道损害原因的,但一直拖延,没有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治疗和处理,致使患者丧失了最佳的治疗和恢复时间,加重了损害后果。
上述过错是导致患者现在无法恢复的原因,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恳请尊敬的各位专家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经鉴定认为,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在对胡XX的诊治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后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医院赔偿8万元损失。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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