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一直区分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了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仍然坚持了这样的规定。
2,司法实践中,农村户籍的受害人赔偿以农村标准为一般原则,城镇标准为极个别地例外 。故此,如主张农村户口适用城市赔偿标准的一方应付严格的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答复:
“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请示答复案件中的有关案情:唐顺亮原来是农村人。1996年3月起一直在昭通城里做生意。1996年,唐顺亮和朋友开起了沙发材料经营店。2000年,他扩大了经营规模,注册成立了家具公司,唐顺亮任法人代表。该公司固定资产达到了70余万元,并在大关县开设了摩托车销售店。他的两个子女都是在昭通市内出生,都在昭通城里的学校上学,享受着城市人的学习和生活待遇。唐顺亮2004年5月1日出交通事故死亡。
3,证明长期居住生活在城市。
暂住证的性质:对流动人员的行政管理方式,但不是持有人居住客观情况的唯一、单一的凭证。没有暂住证也可能居住在某地,有暂住证也未必一定居住在记载的地址。
如证明其居住状况还需其他证据如:居委会的证明;居住的房屋所有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等等。
4,证明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地为城市。
需要有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误工证明。该证明应符合最高院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规定的形式要求。
还需要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工资单(如作假能鉴定),劳动合同,保险手续等。
我认为,不能仅以暂住证和一个简单的工作证明就认定长期稳定地在城市里面生活和居住及消费在城市从而适用城镇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