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男方月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18周岁止 |
2006年,30岁的艾英(化名)还没有意中人,她开始进出各大网络聊天室寻人聊天。当年6月份,艾英在某聊天室认识了网名为"很受伤"(化名)的网友。 ◆都是网恋惹的祸 艾英那颗常年等待的心,因为“很受伤”开始软化。两人越聊越投机,艾英便向对方提出要见面。没想到“很受伤”也一口答应。 当艾英见到这个1970年出生、当时已经36 岁的“剩男”胡南(化名)后,感觉比较好。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双方逐渐没有了来往。2010年1月份,胡南突然收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就是艾英。 艾英称,她与胡南发生关系后,于2007年生育女儿艾羽(化名)。女儿出生后,胡南没有给付过艾英及女儿任何生活资助。 女儿至今一直由艾英独自抚养。由于艾羽是计划外生育的,还需缴纳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现女儿两岁多,没有入户口,故应由胡南支付女儿上户口的所有社会抚养费共4万元。 艾英也曾要求和胡南结婚,但胡南却拒绝了。艾英请求法院判令女儿艾羽由其抚养,由胡南每月支付艾羽抚养费2000元,至艾羽年满18周岁时止。 胡南则辩称自己2006年春节去过艾英的家里,艾英曾说自己已经怀孕,但胡南不相信。在庭审中,胡南要求法庭先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判决男方月付女儿抚养费5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受了胡南的申请后,委托了法医鉴定中心对艾英、胡南及艾羽进行亲子鉴定。随后,法医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证明艾羽是艾英、胡南的亲生孩子。艾英、胡南对该鉴定结果均无异议。 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为,艾英和胡南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已构成同居关系,并有违我国的道德规范,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鉴于艾羽一直与艾英生活,与艾英感情更为亲密融洽,且年纪较小,为有利于艾羽的身心健康成长,应由艾英抚养为宜,并由胡南参照我省人均生活水平每月支付抚养费500 元给艾英,至艾羽18周岁时止。 胡南已提出上诉,未生效。 |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7-27 A7 作者:通讯员阮春莉 胡圣开本报记者周闪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