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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雇员撞车负全责 雇主依然要赔偿

时间:2012-07-05

2010年5月,江XX受雇于苏XX,为其驾驶闽C24187号重型自卸货车;同年8月23日,江XX在驾驶该车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江XX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导致江××因腿骨骨折,长期卧床,其伤情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江XX多次向苏XX索取赔偿,但苏XX均以江XX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为由,拒绝给付赔偿金。江XX遂求助于泉中律师所,刘娟、张倩雯律师认为江XX受雇于苏XX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江XX系在从事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雇主苏XX应对江XX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刘娟、张倩雯律师协助江XX向南安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苏XX承担江XX总损失的70%。(整理人:张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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