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农民工兄弟的权益
孙东晓律师代理刘某工地受损伤一案小记
基本案情:
2011年春节过后,刘某经人介绍到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工地某小区干活。
办案经过:
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孙东晓律师热情地接待了当事人刘某的家属,认真听取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了解案情后,孙东晓律师认真地给刘某家属分析了案情:1、起诉要有适格的被告也即需查清刘某被谁所雇,公司和刘某的雇主之间是否有合同,刘某的雇主是否有相应资质2、要查清雇主及其它承包方,要查清雇主、公司的详细地址,3、对刘某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标准,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当事人家属听了律师的精辟见解后,当即办理了委托手续。
孙律师接案后,经过多方多地调查取证,查清了刘某的雇主王某的基本情况,查清了工程承建单位某公司及其工程承包人赵某的地址和详细情况,并查实了王某和赵某均无资质。在这基础上孙律师撰写了起诉书,搜集了其它相关证据,并委托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经过三次庭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出示的全部证据,判决公司、王某、赵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刘某损失合计21万元。
结案后,刘某多次打来电话,对孙律师的代理表现,表示由衷地感谢。现赔偿款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