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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时间:2012-06-21
  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很有利,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无法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实则不然,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多,不仅是劳动合同,如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可以做人证据使用。一旦被认定企业与员工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如此一来,企业可谓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劳动者被聘用后,有权要求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遭到企业拒绝,一定要学会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如: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录音、证人证言等。以便证明劳动者与企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一旦能够证明实际劳动关系这一事实,企业将双倍赔偿劳动者在企业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也会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有的企业为了更好控制员工,将员工的相关证件扣押,有的还让员工交押金作保证,这些行为实际上是对员工权利的侵害。《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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