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二者有什么不同?
文/天津世林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李明宇律师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定义
1、转继承,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例如:甲共有子女三人,甲于某年某月某日因病死亡,随后在甲的遗产未分配之前甲的大儿子死亡,甲的大儿子死亡前并未表示放弃继承甲的遗产的权利,则甲的大儿子的合法继承人可以基于转继承法律关系继承甲的大儿子应当继承的甲的遗产份额。
其中,无论甲在死亡前是否书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即无论甲的大儿子是基于法定继承还是基于遗嘱继承或基于遗赠抚养协议而获得继承甲遗产的权利,甲的大儿子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行使转继承权利。
同时也无论甲的大儿子在死亡前是否书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即无论是基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甚至包括基于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只要是有权继承甲的大儿子遗产的人均属于转继承人,从而可以行使转继承权利。
2、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其中不仅包括被继承人与其子女之间的继承法律关系要求是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外,被继承人的子女与其晚辈直系血亲之间也应是法定继承法律关系。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适用;而代位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行死亡的情况下适用。
(2)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而转继承则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继承法律关系中。
(3)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既可能是继承人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也可能是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还可以是遗嘱继承人、遗嘱中的受遗赠人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但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则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