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须提交的文件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领取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地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字号名称的,不需提交);
五、相片(一寸)3张;
六、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申请人签名);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2、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3、变更字号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变更负责人(仅限家庭经营):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片(一寸)3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请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