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一、 修改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本委托事横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章程修正案(出资出资人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企业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主管部门(出资人)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同意转让或受让的文件,或者企业原出资人与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盖章》;
5、企业章程(现出资人盖章);
6、现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改变适用本规范;
因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后,现出资人为有限公司的,应按《公司法》办理改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和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