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
重要提示:1、有两个或以上合伙人: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在其名称申请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一、全体全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
五、合伙协议;
六、出资权属证明;
七、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八、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九、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均应由抽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指本企业人员)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申请变更的决定书;
四、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五、《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未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提交副本复印件);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变更经营住所的:提交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场所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2、变更合伙人的:提交新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转让出资声明;3、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4、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变更投资额的:提交投资人(合伙人)出资权属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共同委托书及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
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出资转让协议(仅供合伙企业参考)
赣州市繁荣贸易部投资额为5万元,其中张三投资2万元占40%,李四投资3万元占60%。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原合伙人张三将其投资的2万元转让给新合伙人王五,至此,王五拥有赣州繁荣贸易部的财产份额2万元占40%,其他合伙人李四占有的份额3万元占60%,保持不变。财产份额转让后,新合伙人王五,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合伙人(退伙人)张三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旧合伙人 签名
张三 李四 王五
赣州市繁荣贸易部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赣州市章贡区工商局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五、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七、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企业,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还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八、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九、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应提交的文件
一、隶属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人表(指合伙人之一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隶属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的决定书;
四、隶属企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盖章、全体合伙人签名);
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如分支机构无刻公章应说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
一、隶属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二、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指隶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人员)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合法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的决议书;
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事项未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提交副本复印件);
五、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协议;2、变便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派执份证复印件,原负责人免职文件;3、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还须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4、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有隶属企业加盖印章的名称变更正明,隶属企业变更后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