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强拆阶段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的之间的矛盾冲突激烈尖锐起来,被拆迁人应特别关注自身利益的维护,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一)达不成补偿协议申请裁决(临时抱佛脚,可以聘请律师)
如果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被拆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二)听证程序
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三)拆迁现场被拆迁人应注意:
1、强制拆迁的执行评估、拆迁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胸卡上是否注明项目名称、受托单位名称、上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号(包括估价人员的估价师证书号、拆迁人员的岗位证书号等)。
2、拆迁现场是否公示了以下内容:
3、拆迁现场各受托单位是否坚持规范服务和文明拆迁,不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律师提示: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除经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4、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腾空的房屋实施拆除时,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不良影响。严禁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碍交通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等手段,强迫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