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将土地发包给外村人有两个必经的法律程序:一个是村集体内部的民主程序;另一个是土地承包必须经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如果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殆尽,且承包方使用土地的行为本身不违法,那么村民以违反民主程序为由提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之诉,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是因为土地承包合同即将履行完毕,如果再允许村集体成员仅仅以违反民主程序为由主张土地承包合同无效,那么显然对承包方不公平。
当然,实践中还有村集体自己起诉主张自己违反民主程序或者没有经过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这种情况由于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的行为有悖于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法院一般不支持此类合同无效之请求。如果按照实际情况必须支持此类合同无效之请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法院须依照“不使不诚信方获利”的原则尽可能使发包方不能获利并且尽可能支持承包方的赔偿损失请求。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www.fl4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