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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亡后其承包地不得擅自收回

时间:2012-11-30

有的家庭承包户发生户主死亡后相应份额的承包地被村集体收回的情况。实际上,村集体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户主家庭里其他承包户的承包经营权。

    虽然土地承包合同是户主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证也是将户主登记为权利人,但是户主的行为本身代表了家庭里的所有成员。因此,即使户主死亡,村集体也不应当将承包地收回,而是由家庭中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员继续承包。若村集体擅自将死亡户主的承包地收回,则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村集体将土地返还。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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