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买方一时无法筹到足额的购房款向卖方支付,卖方不能简单地认为买方既然付不起钱那自己爱卖给谁就卖给谁。从相关司法实践中来看,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卖方没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擅自将房屋转卖,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且在买方违约并不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情况下,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甲方将某房屋出卖于乙方。此后,乙方因某种原因导致其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这时甲方在乙方逾期付款的第3天即和其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后手续。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赔偿擅自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当然,作为甲方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