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买卖过程中突然被法院查封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对法院的查封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法院不采纳异议,那么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法院驳回裁定书后15日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诉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需要说明的事,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自己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法院不采纳驳回申请,现在再向同一家法院起诉,这有意义么?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当事人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该案件是由法院执行局来审查,而且审查的标准一般是自身执法程序性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法院如果认为查封不违法,那么就不会作出改变。如果当事人收到异议后向法院起诉,虽然是向同一家法院起诉,但是这种案件由法院审判庭审理,处理的是实体问题,与之前法院执行局的审查标准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比如甲买乙的房屋,钱已经交了,但是房产还没过户。这时乙因为欠钱房屋被法院查封。甲向该法院提出了异议,那么法院认为自己查封的房屋登记的名字是乙的名字,不违法法律规定,因此查封是合法的,所以一般就会驳回甲的异议申请。但是,甲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自己并且要求撤销法院的查封。如果该院审判庭认定甲已经付清全部款项,房屋产权应当归属甲,那么就判决产权归甲所有并撤销查封的裁定。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www.fl4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