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会约定整个工程的工期。如果工期届满,工程还没有竣工,那么开发商可以追究施工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形。工程量如果增加,那么从理论上讲,工程竣工的期限应当延长。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量增加,开发商与施工方有约定延长多长时间竣工的,自然按约定,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延后竣工的天数呢?
这种情况,一般可以用增加的工程量除以整个工程约定的总的造价。按这个比例来计算延后竣工的天数。例如,工期为100天,如果按照前面的方法计算出来比例为10%,那么工程竣工的期限就增加10天,等于整个工期变为了110天。这种情况下,只要施工方在110天内竣工,就不算逾期完工。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www.fl4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