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长期借款利息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
(1)2003年1月1日借人3年期借款300万元,年利率为6%;
(2)2003年4月1日发行3年期债券6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债券发行价格为510万元,折价90万元(不考虑发行债券发生的辅助费用)。
假定资产建造从1月1日开始,截至3月31日,计算得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270万元;截至6月30日,计算得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450万元。债券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按季度计算利息费用并摊销溢价或折价,则200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用的资本化率计算如下:
由于第一季度只有一笔专门借款,因此,资本化率即为该借款的利率,即1.5%(6%×3/12 )。
由于第二季度有两笔专门借款,因此,适用的资本化率就是这两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lOO%={300×6%× +600×5%× ×+[(600-510)÷3× ]}÷(300+510)×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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