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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律师对南宁电视台的节目作嘉宾点评

时间:2011-03-27

    -- 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

价值百万元的奔驰轿车,每年保费高达2万多元,然而,出事故后竟不能到4S店维修?今天,司机小何向我们诉说了他的遭遇。

    上个月,小何开着车带着老板去贺州,结果半路遇上了一点小意外。幸好,这辆车买了保险。于是,小何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就把车开到了4S店定损。

    小何的同事小韦:买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这个商业险的话包含有八项内容。保险是全保的,所以根据我们保险的第一项理赔金额有一百多万元,它理赔的金额肯定也在这个幅度之内。所以我们认为只要是这样子,而且我们买不记免赔,他们就应当无条件承担这个赔偿的责任。

    对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认同了,但是至于在哪里定损,保险公司却有自己的说法。

    小何的同事小韦:但是他们说,他们保险公司在4S店的话没有定损点,他们只有德星那里有定损点非得让我们去德星那里去定损和维修。

    对于这个要求车主并不认同,他觉得这辆奔驰车是在4S店买的,而且一直以来维修、保养都是在这里进行的,现在突然转到别的店维修,很难让人放心。

    小何的同事小韦:他随便指定一家维修厂,那家维修厂有没有资质,我们无法去审查。如果说去一家没有资质,或者说就算资质,但是它的维修服务和等级达不到我们这辆车的要求的话,这样子实际上这无形是在损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车辆在4S店进行定损和维修,但是维修产生的差价必须由车主承担。

    车辆维修费用共计59千多元,按照这个比例来算,车主需要承担3万多元的修理费。买了全车险,还要承担那么多费用,这实在让人想不通。于是在多次联系之后,保险公司的一位定损员再次出面进行协调。

    随后,夜班记者看到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车辆出事之后到哪里维修,但是合同后面附带有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买了这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的险种,就可以任意选择到哪家修理厂修理;但如果没买,车坏了就要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修理厂。

    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中:消费者他是完全有权利选择到4S店去维修的。因为出了损以后到哪里去维修,一般来说由双方协商。协商的时候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就是说出险以后到哪里去维修。双方如果有合同明确约定,那就按照合同执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说像这个案子里面没有说约定到哪家店去维修的情况下,我们的理解作为消费者,他是有权利选择到4S店的。作为保险公司不能够强制客户到哪个点去维修,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嫌到霸王条款。

    龚律师还告诉记者,事实上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有指定的定损维修点,要求受损车辆到定损点进行定损维修,否则不予理赔。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定损点不一定非得保险公司指定,应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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