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学丽,女,1983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乐山市沐川县利店镇回龙村2组10号
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乐山市中区营销服务部 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南段211号世贸中心1栋10楼
法定负责人:
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总府路45号总府大厦22层
法定负责人:
请求事项:
一、 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保险金为150000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原告:宋学丽,女,1983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乐山市沐川县利店镇回龙村2组10号
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乐山市中区营销服务部 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南段211号世贸中心1栋10楼
法定负责人:
被告: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总府路45号总府大厦22层
法定负责人:
请求事项:
一、 依法判令被告给付保险金为150000元;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