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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通知出险火葬后保险公司应赔偿

时间:2009-12-15
      意外死亡通知出险火葬后保险公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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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佛山高明区薛胜平诉中国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2007)佛中法民二终字第432号],刘律师接受薛胜平的委托。案情概要:薛胜平父亲坐在饮食店门口的板凳上突然后仰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火葬;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认为由于火葬导致无法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无法确定死因为保险事故原因,不能排除死者是因疾病死亡,故不予理赔。一审法院判决薛胜平败诉,佛山中院二审判决薛胜平胜诉,即保险公司应支付意外伤亡保险赔偿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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