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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原告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等与被告晋江市罗山华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时间:2011-04-28

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原告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等与被告晋江市罗山华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案例】原告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获准转让取得第3210969号“LANJU”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蚊香;卫生球等。被告生产的蚊香的包装盒上使用“LIANJU” 同时使用标识“ ”图案,并注明农药生产批准证号为HNP22065-11838、农药登记证号为WL200216等内容。经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证明,被告不是国家定点的农药生产企业,未取得农药核准资格,未获得任何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证明WL200216为假冒登记证号。

评析】法院认为,被告使用“LIANJU”同时使用标识“ ”图案,而“LIANJU”与原告的“LANJU”注册商标相近似,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赔偿原告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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