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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专利法详解:第七十六条【专利法的施行日期】

时间:2010-12-28

  第七十六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条规定本法的施行日期。
  专利法是19843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的。由于专利法的实施需要做许多准备工作,例如制订实施条例、审查标准和申请文件格式,以及培训各类人员等,所以经过一年多时间到198541日才予以施行。
  19929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该修改决定自199311日起施行。
  20008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该修改决定自200171日起施行。
  在对专利权进行第一次修改时,为了使修改前后的程序相衔接,在附则部分规定了一个过渡条款。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删除了该条款,但没有制定新的过渡条款。这表明,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自200171日起,所有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和相关请求,无论是200171日后提出的或者授予的,还是200171日前提出的或者授予的,原则上都适用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
  尽管如此,在个别程序的过渡问题上仍然需要作出一些特殊的规定。为了确保可操作性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625日发布了第七十八号公告,对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过渡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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