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眼下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日益受到都市人的喜爱。然而,由于这种购物方式毕竟是通过“虚拟世界”进行的,网友一不小心就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骗局。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友因网上购物遭遇骗局而起诉卖家的官司。但由于卖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骗市民于6月3日无奈撤诉。
网上购物遭遇骗局
安庆市民李先生对网上购物情有独钟,经常在网上购买商品。今年1月16日,李先生在网上发帖订购两台17英寸的电脑液晶显示器,合肥某科技公司的业务员赖某通过QQ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双方商定以2580元的价钱成交。
赖某要求李先生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到他的个人账户上,并解释说如果这笔钱汇到公司账户,收款、取款手续都很麻烦,没有汇到个人账户上方便,而且可以及时发货。赖某通过QQ承诺,收到汇款后次日就能发货。李先生信以为真,通过网上银行将2580元钱汇到赖某提供的个人账户里,并随即通知了赖某。
然而,李先生一连等了好几天,却一直没有收到电脑液晶显示器。李先生赶紧查到赖某所在科技公司的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了解情况。这家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赖某已经从该公司辞职。在与这家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今年4月份,李先生将这家公司起诉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返还货款2580元,以及他多次往返合肥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1000多元。
被告公司尚未登记
今年5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先生在庭上表示,赖某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其行为可以代表公司,他的损失应由这家科技公司负责赔偿。李先生还向法庭提供了他与赖某通过QQ聊天方式进行网上交易过程的光盘、电脑液晶显示器报价单及网上汇款单等证据。
合肥某科技公司则表示,赖某以前的确是该公司业务员,但他已经于今年1月15日——赖某和李先生在网上洽谈交易的前一天——从该公司辞职了。因此,赖某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也未收到李先生的汇款。同时,该科技公司还主动表示: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尚未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被告。
受骗网友无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