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与他人相同名称的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福州福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原告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其经营范围为:房产经纪服务、房产居间服务、房产中介服务、房产营销策划、房产代理、房产投资咨询、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2007年6月27日原告设立名为“福房网”(www.ffw.com.cn)的网站。被告成立于2009年6月24日,易红波为其法定代表人,2009年7月设立名为“福房网”(www.fzffw.com)的网站。该网站设有“资讯、新房、房源、家居生活、房产社区”等栏目。
【评析】法院认为,原告的“福房网”(www.ffw.com.cn)网站2007年建立并备案,易红波于2009年7月建立“福房网”(www.fzffw.com),其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原告设立的以提供房地产信息为主的网站名称为“福房网”、域名为ffw.com.cn,但其仍注册相近似的域名,且无注册、使用该近似域名的正当理由。易红波为商业目的使用fzffw.com域名,还将网站名称起名为“福房网”,提供房地产方面的信息,故意造成与原告的网站混淆,引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判决易红波立即停止使用“福房网”网站名称,并注销fzffw.com域名;赔偿原告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