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许多年前被有关部门登记在他人名下,当事人经过许多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这时往往涉及到超过起诉期限的问题。法院对于超过起诉期限的案件不予受理。
有的当事人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后对结果不服又向法院起诉。例如,甲的房屋在1988年被房管部门错误登记在乙的名下,当时没有起诉,到2012年4月1才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2012年6月3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这时的起诉期限就不是从1988年开始计算,而是从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即2012年6月3日开始计算15日。如果超过了15日,那么就超过了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15日内起诉,那么就没有超过15日,法院应当受理。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