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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的受害方不应当起诉房管局

时间:2012-10-12

卖方“一房两卖”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为准。作为受害的一方,一旦卖方将产权过户给他方,往往意味着自己将很难取得房屋。因此,有的受害方会选择起诉房管部门要求法院撤销房产证。

那么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能否因此而撤销呢?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基本局限于行政机关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法院不 可以撤销行政机关的行为。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能否被撤销关键就在与房管部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一房两卖”的问题本身是卖方不诚信造成的。按规定只要来 办理登记过户的人手续齐全房管部门即可给予办理。房管部门没有义务去了解是否存在“一房两卖”等问题。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不存在违法行 为。因此,如果受害方因为卖方“一房两卖”去起诉房管局,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受害方的撤销房产证要求。

    当然,房产证没有被撤销并不意味着受害方的权利没有任何保障。因卖方“一方两卖”受害的买方则可以起诉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和损失。此外,如果取得房产证的买 方是“恶意”的,那么受害的买方可以起诉撤销对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待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后,受害的买方可以凭法院的判决向房管部门申请撤销房产证。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www.fl45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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