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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程序(开业登记)

时间:2008-12-02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1)提供本市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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