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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拆迁,农民之痛

时间:2009-06-26

         现在的拆迁,农民之痛


现在的拆迁,农民之痛:
     1、不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仅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农民房屋不能仅按成本价格进行补偿,根据物权法应该综合考虑其区位、使用价值等因素。如果对农民进行房屋置换,商品房看上去很美,却没有原来的好用即降了房屋的价值。
     2、土地使用树没有补偿:
        房以地载,房产与土地紧密相连,其实拆迁的前提就是对土地的征用和征收,而现在所谓的拆迁仅仅以房屋重置价格对房屋进行补偿,政府一厢情愿的评估价格,很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农民房屋补拆迁,土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3、院子使用权没有补偿:
       物权法实施后,国家拆迁政策因与物权法相违背,而停止实施。根据因家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民有权对自己的院落要求补偿,南京曾一度因一拆迁户要求补偿院子使用权,而修改相关规定,陕西、青岛、哈尔滨等等多个城市也对院子的补偿加入相关条例。
   4、房前屋后的自留地没有补偿:
       拆迁时仅谈房子,至于农民的生活保障,拆迁时不做安排,将拆迁与土地补偿分为两件事而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行为在先,因为征地所以涉及了农民的房屋、树木等等。等农民签完字,房屋拆迁,搬离此地,再想要求补偿自留地,这已经是镜花水月。
   5、拆迁交流多在夜间进行
      自谈拆迁以来,真是夜不能寐,寝食难安,一家人愁眉苦脸,以往的安居乐业之景全无,而且拆迁的工作人就喜欢在夜间与你谈。  
  6、拆迁谈不妥,停工作,下岗
     因为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此次我家拆迁,拆迁人与我父母多次沟通无果后,找到我们单位,给单位领导施加压力,要求我回家做思想工作,要么就下岗,要么就降职,百般无奈,在零辰时分,我签完协议了。
  7、补偿价格,均为几年前的价格
    物价疯涨,而现在的补偿价格都为几年前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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