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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时间:2012-06-12
199810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12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7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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