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3年起每年调整一次;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并予以公布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技能处工作人员金敬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刚收到省政府有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文件,局里已于昨日将拟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上报市政府。
据了解,去年,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工资标准是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3元,参照执行省里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和第三档。
这次我省最低工资第一档标准,在全国仅次于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另外,此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涉及最低工资条款的也应做调整。
(来源:中国台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