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请求事项:
变更诉讼请求为:
由于被告xxx交通肇事造成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假肢费、假肢维修费、安装假肢的误工费、护理费、食宿费、假肢配件费、评残后护理费、司法鉴定费、食宿费、交通费、摩托车车损、精神损失费等共计xxxx元。首先由xxx大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xxx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进行理赔;不足部分由xxx承保的大货车商业第三险限额内进行理赔,剩余部分由车主xxx、司机xxx、车的管理人xxx承担,且车主xxx、司机xxx、车的管理人x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已由xx人民法院受理,但是由于起诉时许多损失具体金额还未确定,而且2011年2月24日山西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了《山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都有大幅的增长,因此最初诉状难免与实际损失有些差距,现在受害人的具体损失已经确定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贵院批准。
由于被告xxx交通肇事造成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假肢费、假肢维修费、安装假肢的误工费、护理费、食宿费、假肢配件费、评残后护理费、司法鉴定费、食宿费、交通费、摩托车车损、精神损失费等共计xxxx元。
另外,还需要向法庭说明的是第一,在强制险范围内是不分责任的。第二,我虽然无证驾驶无牌的摩托车上路但在本次事故中我在前面正常行驶完全是被告司机xxx重大违章驾驶才导致事故,也就是说换成有证的驾驶员驾驶手续齐全的摩托车在当时也无法避免这起事故,因此说我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民事上的因果关系。我承认无证驾驶和驾驶手续不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那是行政责任不应该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我认为在民事赔偿中我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我不幸遭遇此次横祸,右大腿截肢,虽然鉴定为5级伤残但是对于我这样的一个靠从事体力劳动挣钱养家的人来说事实上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我不仅不能挣钱养活老婆孩子,反而还要拖累他们给他们造成承重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赔偿我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我的损失。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