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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银行卡支取存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入狱

时间:2011-06-14
拾得他人银行卡支取存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入狱
      最近,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孙X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89,被告人孙XX在自己家西屋门口拾到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因为银行卡上写有密码,被告人遂后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自动取款机采取转账、支取现金的方式取款55050元。案发后,赃款55050元已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XX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现或转款到自己的银行储蓄卡上55050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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