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词
审判长: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X亲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被告人李XX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辩护人,经庭前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对被告人李XX涉嫌敲诈勒索数额认定不准确。
对于本案被告人李XX涉嫌敲诈数额应当认定为2400元,而起诉书全部认定为7225元。本案在第一被告人赵XX和第二被告人李XX及受害人XXX三人取钱回来时只拿出2400元,具体取出多少钱被告人李XX并不清楚,也没有再强迫受害人给钱,而最终第三、四被告只知道从受害人XXX处拿过来2400元。因此,请法庭在对被告人李XX量刑时在勒索数额上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李XX主观恶性小,系激情犯罪。
本案发生的原因是因为被告人李XX认为受害人与其妻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出于一个男人的尊严而实施该行为,目的只是想把受害人教训一下,对于勒索钱财并不是被告人李XX的目的。其妻子与受害人XXX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其内心已经造成极大伤痛,也是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请法庭在量刑时能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李XX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本起案件作案的整个过程和方法都是第一被告安排,被告人李XX在本案中只起到一个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被告人李XX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而且从法庭调查的整个过程来看,其确为悔罪表现。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XX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作用,是从犯,认罪态度也好,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XX从轻处罚,尽可能适用缓刑,给被告人李XX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本案也给他一次深刻教训,在以后处事中能权衡考虑,再不做违法犯罪事情。。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杨亚莉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