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日期】2010-10-28
【生效日期】2010-10-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发布日期】2010-10-28
【生效日期】2010-10-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