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检察院新规:律师阅卷可复印可拍照

时间:2012-12-22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