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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在山西的具体量化

时间:2012-11-01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晋高法〔2010〕187 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印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 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 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起点; 

(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 一人重伤的(没有造成残疾)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 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 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 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残疾的, 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再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 残疾,再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再增加 二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抢劫数额每增加 1000 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抢劫数额每增加 10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 1 条第(2)项规定的情节之一的,可以增 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10%-20%;若基准刑 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则增加基准刑的 10%以下: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抢劫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20%;若基准刑 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则减少基准刑的 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未使用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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