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需要对被拆迁或被保护的房屋、墓地、寺庙及其他遗迹是否属于文物进行确定。当是否为文物被确认后,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这种确认行为不服能否提出行政复议呢?
依据相关规定,政府有权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核定并划定文物保护的范围。政府的 “划定”行为实际上属于技术性结论,类似于专家的鉴定结论,因此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这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制定文物的鉴定规范,且这类纠纷越来越多,如果一律不受理此类纠纷,既不利于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如果有利害关系人认为政府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划定不服,并且认为该“划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可以就相关问题申请行政复议。
(作者:叶林 QQ:1846904128 网站:www.fl45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