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价值和积极意义

时间:2010-12-01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价值和积极意义

1、对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执业现状的理性认识
   
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并可向其提供法律咨询。但是,在目前不容乐观的执业环境中,多数律师普遍对侦查阶段的会见的恶重要性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对会见在侦查阶段乃至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认识。

许多律师往往因受限于会见次数、时间的因素或迫于办案机关不准谈案情的要求,在会见时仅仅局限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生活需要、反馈亲属的安抚、告之家庭的现状等等。而将侦查阶段难得的会见机会流于形式,这样的会见对当事人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由于没有就案件的相关问题给嫌疑人充分阐释,会见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反而更加忐忑不安、一头雾水,有些情况下甚至误导犯罪嫌疑人做出错误的判断,以至后来向办案单位做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给以后的辩护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可见,作为律师,决不能把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第一会见犯罪嫌疑人当成仅仅是走个过场,甚至是用来应付委托人的例行公事,而是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环节并充分利用这一机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2、会见对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重要意义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精神高度紧张,心理压力很大,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对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不知道如何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的审查、讯问,往往无所适从。很多案件,在侦察阶段犯罪嫌疑人即使是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违心做出的口供一旦固定下来,即使其在其他的诉讼阶段想把真实的情况讲清楚,也往往被视为翻供或认罪态度不好,使得以后的辩护工作困难重重。

如果律师在这个时候能够及时的为其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恰当的帮助,就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相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其信息来源是不对称的,律师会见是其唯一能够得到帮助的机会,也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的最直接的体现。

 

律师会见对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意义

A、律师的会见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清晰、全面地认识到涉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利于增强自我权利保护意识。

B、会见中律师的答疑解惑让嫌疑人充分了解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有利于其正确面对被羁押的状态。

①对犯罪嫌疑人确已构成犯罪但自己没有认识到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思想态度、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争取坦白立功机会起到积极作用;

②对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构成犯罪而自己不能正确对待的,律师的会见可以使其安定心理,采取妥善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避免与侦查机关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对律师的意义

就律师个人来讲,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是体现律师风采的最佳机会,律师如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学,给当事人一个良好的形象。不仅能赢得当事人甚至在场办案人员的尊重,而且可以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拉近双方的距离、便于相互沟通。这样就能在教短的时间内与当事人形成默契,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

把握好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本关系后,其家属也才能在以后的律师工作中积极配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寻找律师为其提供帮助的事宜是绝大多数由其家属来办理的,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家属多数是慕名或经人介绍而来,家属与律师之间也有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心存担心到建立信任、从观察到熟悉的过程。

律师如能在第一次的会见后赢得当事人对其法律水准、执业能力的认可,嫌疑人就能将自己认可的态度传达给其家属,进而让其家属感到放心,这样也就避免了当事人频繁更换律师、影响委托关系存续的情况发生;也可以避免当事人过分的、时时刻刻向律师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至干扰律师办案的现象。


  

 

联系方式:
电话:李建锋律师 13938107907  QQ:343110318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崤山路与茅津路交叉口)市粮食局四楼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