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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1-07-17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黑政办发[2001]44号

发布日期:2001-7-17

执行日期:2001-7-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7月17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作中的作用,创造和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构建经济发展优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一)提高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作,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法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把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升经济、科技竞争力;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能,保证工作经费,真正做到领导上有人管,工作上有人抓。

  (二)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1号)精神,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同时,建立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协助办公会议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专利、工商、版权、海关、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三)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行署、市、县政府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把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大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有关 律状况及授权许可情况,对没有申请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要督促企业在出口前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同时,海关要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执法检查,并接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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