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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男子酒后抢劫122元双双获刑2年10个月

时间:2014-11-19

  海口男子李某庆和冯某喝酒后在海口小仁里村村口拦截卡车司机,以要拿刀砍对方威胁其索要钱财。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某庆、冯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庆今年22岁,冯某今年23岁。2月9日凌晨1时许,两人喝完酒回到小仁里村村口,看到王某发驾驶一辆卡车拉甘蔗经过此地,李某庆拦住卡车并叫王某发下车,王某发不肯。李某庆、冯某便用脚踢打车门,王某发被迫下车,李某庆拉住王某发的衣领威胁其给钱,并称不给钱就把甘蔗留下,还威胁要拿刀砍王某发。此时有一辆皮卡车开来,李某庆担心皮卡车灯照到被人认出,便要求皮卡司机关灯,见司机不关灯,李某庆拿石头砸皮卡车的挡风玻璃。随后,李某庆又跑回来继续胁迫王某发拿钱,王某发被迫拿出122元交给李某庆。当3人准备离开现场时,冯某被群众抓获,李某庆逃离现场后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龙华区法院认为,冯某、李某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钱财122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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