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关系不错的同事,却利用对方的信任,偷记下对方银行卡密码后,盗走银行卡取钱据为己有。近日,菏泽一女子就因盗窃罪不但失掉了朋友,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王某和李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两人又住在同一间员工宿舍,因此平日里关系也不错。今年5月份的一天,王某在帮助李某取钱后得知,李某所有的银行卡密码都是同一个,遂起了邪念。
随后,王某独自返回二人共同居住的员工宿舍,趁无人之际,将李某钱包内的一张银行卡盗走,并于当日通过附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将张某银行卡内的4200元现金盗走。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盗走的现金还给了李某。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王某罚金6000元。(记者 邢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