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相关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一、2011年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情形
【丈夫醉酒辱骂、殴打妻子】刘女士表示:丈夫醉酒对其进行殴打后屡次向其道歉,并写下协议保证:不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如再犯,自愿他赔偿其5万元精神损失费,“本以为这样就能结束痛苦的日子,但是丈夫积习难改、老毛病重犯,又一次醉酒后对我进行了殴打。最终刘女士通过法院离婚,并且获得5万元的精神赔偿。
【丈夫脾气暴躁拳打脚踢妻子】广西柳州一农户妻儿不堪家暴,群起打死六旬老翁。犯罪嫌疑人表示:死者陆某生前脾气暴躁,平日里在家说一不二,其妻子、子女稍有违背其意就被暴打,家庭暴力十分严重。家人都无法忍受陆某的殴打,所以才群起打死陆某,犯罪嫌疑人目前被刑拘,案情需要进一步调查。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门】2013年2月3日,历时一年多的“李阳家暴门”离婚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闪婚丈夫虐待妻子】丈夫高某与妻子张某闪婚,丈夫总以妻子婚前的恋爱史虐待妻子,在一次争吵中,丈夫用刀威胁张某,并在她的乳房上划了一刀,妻子害怕,处于自卫,抢先丈夫拿着刀在丈夫的脖颈上划了一刀,丈夫当场死亡,后经法院确认,认定死者高某有家庭暴力行为,张某是故意还是无意,案件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必须要承认,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多么的严重,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甚至发生受害人也变成犯罪嫌疑人。
二、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从哪些角度搜集与保全证据呢?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