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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私利非法转让土地福建男子获刑3年6个月

时间:2014-11-29

  为牟私利,吴某在明知他人要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下,未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及办理相关手续,便将土地的使用权以270万元进行转让。近日,经建瓯市法院开庭审理,吴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3.5万元。

  上世纪80年代,吴某通过生产队分配和开荒的方式获得建瓯市一块8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毛竹等。2013年3月,吴某擅自将权属村集体所有的该片土地进行平整后出售,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等人建房。而张某等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在该片土地上违法搭盖了12层建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造成集体土地植被毁损、资源流失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因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魏剑生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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