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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增设齐齐哈尔等11个收容遣送站为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的批复

时间:1995-02-11

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事批[1995]16号

发布日期:1995-2-11

执行日期:1995-2-11

生效日期:1900-1-1

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北省民政厅: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增设对口收容遣送站的请示(黑民事[1993]42号、吉民文[1993年]160号、民事函[1994]118号,冀民福请[1995]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吉林省的长春市、延边州、白城市,安徽省的合肥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地区,河北省的衡水地区等11个收容遣送站为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望进一步加强这些接收站的职工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证对口接收、遣送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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