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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开口借钱总经理挪用公款5万元获刑

时间:2014-12-23

  广东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建”)原董事长林福全一审获刑无期,其昔日搭档、广水建原总经理段铁钢案日前宣判,检方指控的挪用公款3500万未被认定,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段铁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董事长挪用资金

  他签字同意转出

  检方指控称,2002年7月,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和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水公司)投资成立广水建公司,广建公司委派段铁钢到广水建公司参与管理并任总经理职务,华水公司委派同案人林福全到广水建公司主管全面工作并任董事长。

  2003年7月,广水建公司决定增资扩股,由广州市力冠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冠公司)注资3500万元到广水建公司,并占有广水建公司58.3%的股份。

  在增资扩股过程中,林福全决定分两次挪用广水建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给力冠公司使用,段铁钢作为广水建公司总经理,利用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签字同意上述资金的转出,上述款项至今仍未归还。检方认为,对这件事,段铁钢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段铁钢承认,签字同意转出3500万元的相关财务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他辩称,董事长林福全已经做好了账目,他也就签字了,根本不知道挪用的钱去了哪里。

  非共同行为未获利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审理认为,在挪用公款的主观犯意上,现有证据中没有发现段铁钢与林福全有共同的挪用公款的共同故意。

  其次,从挪用公款的行为上看,现有证据中没有发现段铁钢与林福全有共同的挪用公款的行为。证据显示,2003年7月,案涉的1300万元、2200万元两笔款均是由林福全个人决定从广水建公司划出,此事既没有经过请示股东同意,也没有召开公司董事会研究,林福全在挪用公款完成后才口头通知段铁钢补签办理财务手续。

  从个人获得利益上看,现有证据没有发现段铁钢与力冠公司存在利益关系,也没有发现其在广水建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有非法的利益。因此,法院认为段铁钢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借给董事长5万

  让出纳从公司取

  导致段铁钢获刑的贪污罪也与林福全有关。2009年5月,林福全因家中有事急用钱向段铁钢借10万元,知道这笔借款有去无回的段铁钢只答应借5万元。

  不想私人掏腰包,段铁钢便利用财务审批的职务便利,指示公司出纳林某从公司备用金中支取人民币5万元存到林福全的银行卡内,以个人名义借给林福全使用,事后确无归还。(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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