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12月25日电 (朱敏 魏文兵 王秀霞)记者25日从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公安局获悉,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伊宁市向不特定群众1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万元,在伊宁市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高压态势下,警方追回全部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全部退还受害人。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和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活动,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今年26岁的小刘,在一次和朋友聊天中得知,在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每月可以有不菲的利息。听到这个消息后,小刘心想自己还有3万元存款,何不拿出来投资,还可以挣点零花钱。于是,5月8日,小刘来到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
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小刘详细介绍了公司投资情况,并承诺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合法投资项目,是洛阳市辉耀实业有限公司购销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听了这些介绍之后,小刘拿出3万元,与该公司签订了6个月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的第二个月,小刘就收到了第一笔利息345元,公司付了3次利息共1035元。后来,就再也没有支付过利息。
今年1月,家住伊宁市的李先生出门购物,邻居给他介绍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投资利息非常可观,并拿出公司的宣传单让李先生看。李先生看后觉得利息很高,便默默算了笔账,自己有20万元存款,如果拿出来投资,每个月至少有2000多元的利息,这比放到银行划算多了。于是,李先生取出20万元积蓄,全部投到了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期限12个月,每月利息2600元。然而,当李先生收到了7个月的利息1.8万元后,再没了下文。多次到公司索要无果后,他只好来到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
8月,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后,伊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据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某交代,2013年年底,他的老乡孟某某说要在伊宁市考察市场,开办一个投资公司,让他帮忙找一个可靠的人来管理公司。当时,董某某就想到了他以前的同事李某,让李某担当公司的法人,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并承诺给李某5%的股份。公司成立以后,孟某某派他的儿子小孟担任公司出纳,董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董某某对外宣称是公司的股东。
实际上,董某某不是股东,他主要负责公司的业务培训。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是孟某某,也是幕后主使人。该公司在社会上吸纳老百姓的钱财后,再把吸收来的钱借款给洛阳市辉耀实业有限公司,而洛阳市辉耀实业有限公司也是孟某某名下的公司。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散发宣传单的方式,以每月1.5%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1300万元。
一位办案民警说,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玩了一个障眼法,他设下圈套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老百姓的钱财。孟某某暗地里出资成立投资担保公司,而合同的借款方又是他自己,“这不就是左手接钱,右手揣进自己口袋嘛。”
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雇人大量散发宣传单,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该公司业务员小朱说,今年1月至5月,他在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业务员,每天都要在街上散发大量宣传单,吸引市民来投资。在这期间,他发展了9个客户,这9个客户投资了100多万元。业务员每月保底工资只有1600元,为了鼓励业务员多拉客户,公司会根据客户的投资款拿提成。
经办案组民警调查发现,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不特定群众13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万元,这些钱款全部转入私人账户。民警立即将公司法人李某刑事拘留,网上追逃孟某某及其儿子小孟。
在得知孟某某及小孟都在河南的消息后,经侦大队又抽调精干力量远赴河南查寻二人的下落。为了能让二孟投案自首,民警反复对二孟的家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劝说二孟投案自首。如果投案自首,并能退还钱款,将会从轻发落。经过半个多月时间的努力,二孟终于投案自首。投案后,孟某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要全部退还受害人的钱款,以弥补自己的罪行。
目前,新疆融升鑫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00万元已全部追回,前期已退还98名受害人848万元存款,剩余38名受害人452万元也全部追回,并由警方退还给受害人。李某、孟某某、小孟3人已经全部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市民,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