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身演员任某在拍摄电影《我的第四个老公》的过程中受伤,却因出品方不认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难以被认定工伤,为此任某将电影的出品发行方及备案拍摄单位中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任某诉称,2013年7月底,其进入《我的第四个老公》(又名《好命先生》)剧组进行拍摄工作,担任演员刘桦的武术替身演员。
2013年8月23日,他在替身拍摄飞车镜头时,由于锁吊钢丝断裂导致摔伤,后被送至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治疗,诊断为腰三椎骨折、右侧坐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1月初出院后,其在家养伤。
任某称,其在剧组从事替身演员的工作期间,受电影制片人及武术指导的管理,报酬亦由制片人经手发放,故其与中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现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构成工伤,但因中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不认可劳动关系,导致其无法顺利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相应赔偿,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提起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