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阚枫)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的一份《意见》指出,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29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据悉,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包括六部分,共20条。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帮助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
此外,《意见》指出,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依法审慎对待,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违法论处;违反有关规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得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发布会现场,对于当前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遇到的纠纷案件,最高法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意见》的出台,作出回应。
“改革开放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步是非常明显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碰到了一些困难,就像刚才提到的融资难的问题、市场准入难的问题,在这样的一些问题中间也发生了一些纠纷。”最高法民二庭庭长张勇健表示。
张勇健称,民营企业融资时,商业银行可能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会更慎重、更谨慎,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民营企业会感到更困难一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有担保方面、融资方面的创新做法,比如让与担保等新型的担保行为,我们要求对这样一些担保行为,一些创新性的做法,尽量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从而通过这样一些案件的审理,能够维护或者是帮助非公经济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张勇健称,要依法保护金融创新,推动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