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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为躲狗追磕骨折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3万

时间:2014-12-30

  出门遛狗却不拴狗绳,狗追邻居小女孩,导致其撞墙摔倒,磕骨折。近日,江岸区法院判决,狗主人担六成责任,赔偿小女孩3万多元。

  2012年4月,唐蔡路居民张力(化名)下楼遛狗,但他的狗没办养狗证也没拴绳,邻居王林(化名)带11岁女儿燕燕(化名)回家,狗上去追燕燕,燕燕怕狗吓得跑,撞墙后摔倒在楼梯上磕骨折,王林报警。

  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王林代燕燕申请法律援助,将张力告上法庭。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周昶担任燕燕代理人。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张力饲养狗,应按规定严格看护。但张力遛狗未使用牵引绳约束其行为,造成燕燕受伤,理应赔偿。燕燕已有11岁,对周围环境当有相应认知,且其父亲王林虽陪伴其回家,但回家上楼梯时却让燕燕独自一人行走,对燕燕受伤也应担责。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平原则,张力负六成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燕燕及其父亲承担。江岸区法院据此判决张力赔偿燕燕3万余元。(武汉晨报 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潘湘南 吴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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